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41|回复: 0

中盐化工:中盐化工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复制链接]

中盐化工:中盐化工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牛哥 发表于 2022-2-25 00:00:00 浏览:  3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次激励计划”)、《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
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
下简称“《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
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和《试行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情形,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拟订、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
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公司
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盐内蒙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4日
监事会
N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8 19:48 , Processed in 0.175273 second(s), 2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