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35|回复: 0

泰和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泰和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2-2-26 00:00:00 浏览:  3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决议公告:2022-008
证券代码:002254股票简称:泰和新材公告编号:2022-008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2月2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2022年2月25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7366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6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0531263股,占公司有表
1决议公告:2022-008
决权股份总数的38.06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835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7%。
8、全体董事及2名监事出席会议,监事于游江先生请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雅勤、张雨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聘任非公开发行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非公开发行专项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为:同意267110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044%;反对2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02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180%;反对2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38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关于更换选举董事的议案
李贺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孙朝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267127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06%;反对2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18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363%;反对2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637%;
2决议公告:2022-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6418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8097%;反对3180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896%;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7%。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雅勤、张雨薇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22年2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3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4 18:03 , Processed in 0.281132 second(s), 30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