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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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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2-26 00:00:00 浏览:  4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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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展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款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聚辰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
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5日,并同意以22.6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8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158.40万股限制性股票。
聚辰半导体股份
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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