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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柳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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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柳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换个角度看世界 发表于 2022-2-26 00:00:00 浏览:  4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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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后,现就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盈利微薄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的经营现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
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各项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以往年度发生并持续至今的交易
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经营、降低采购成本,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和证监会、上交所有关
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报告期内,公司能
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薛有冰杨毅吴绿秋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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