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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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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2-2-26 00:00:00 浏览:  38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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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2证券简称:川发龙蟒公告编号:2022-036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经公司董事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11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内幕信息知情人朱江先生、何兵先生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买入日期/期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1朱江董事2021年10月20日1159000
2021年6月9日至
2何兵核心骨干4000080000
2021年7月6日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公司董事朱江先生在6月8日了解到公司有筹备实施股权激励的计划,但董事朱江先生并不知晓本次股权激励的详细方案及内容,其本人也未向包括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任何
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包括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在内的任何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未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经朱江先生自查后出具的说明:“自2020年底开始,已将个人证券账户交给母亲管理,本次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母亲误操作,本人在收到公司提醒前不知悉本次交易情况。”朱江先生承诺“将误买入的115900股公司股票所产生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2021年5月8日,何兵先生与公司领导商讨激励计划分工时知晓公司准备
实施股权激励,作为公司人事行政部部长,其仅负责提供激励对象名单,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详细方案及内容,对本次激励计划知悉信息有限。何兵先生于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7月6日期间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因为其对于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的理解所致,交易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其本人并未向包括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任何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
建议包括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在内的任何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出于审慎原则,何兵先生自愿放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放弃其首次获授的相应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承诺配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等进行相应地调整。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调整了本次激励计划名单,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核查到有72名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前述激励对象均不知悉内幕信息,其交易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完全系个人根据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和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走势作出的交易决策,前述交易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承诺如若存在违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
三、结论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
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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