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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公司关于2021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冯进新
王英杰
J年月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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