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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聚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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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聚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2-26 00:00:00 浏览:  2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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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聚展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公
司章程》、《聚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以2022年2月25日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业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聚辰
股份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NN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本页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黄益建潘敏
饶尧
2022年2月)日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本页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黄益建潘敏
饶尧
2022年2月)日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本页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黄益建潘敏饶尧
2022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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