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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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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2-26 00:00:00 浏览:  4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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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88126股票简称:沪硅产业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兴邦路755号3幢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联席主承销商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二二年二月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俞跃辉姜海涛杨征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孙健郝一阳蔡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邱慈云张鸣张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夏洪流 LI TING WEI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俞跃辉姜海涛杨征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孙健郝一阳蔡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邱慈云张鸣张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夏洪流 LI TING WEI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俞跃辉姜海涛杨征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孙健郝一阳蔡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邱慈云张鸣张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夏洪流 LI TING WEI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杨路邹非黄雯静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杨路邹非黄雯静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邱慈云 Kai Seikku WANG QINGYU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炜黄燕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邱慈云 Kai Seikku WANG QINGYU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炜黄燕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8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沪硅产业、发行人指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指
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沪硅产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实施细则》指细则》
《科创板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指《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指《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普华永道指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9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
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关的议案。
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关的议案。
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认购对象参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10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关的议案。
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2021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2年2月11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向18
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112022年2月17日,海通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2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会字(2022)第00908号),截至2022年2月15日止,海通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4999999856.29元(大写:肆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捌佰伍拾陆元贰角玖分)。其中,溢缴款5.12元(大写:伍元壹角贰分),溢缴款需退回认购人。
根据普华永道2022年2月2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162 号),截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止,沪硅产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总数量为240038399股,发行价格为20.83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851.17元(大写:肆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捌佰伍拾壹元壹角柒分),扣除不含增值税的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3814364.7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6185486.46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240038399.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706147087.46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
744078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12根据发行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240038406股,即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0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24003839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851.17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2月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0.83元/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
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20.83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0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851.17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3814364.7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6185486.46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及《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20.83元/股,发行股数240038399
13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851.17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8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获配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1720115211499999982.436
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硅股权投资合伙
239078252813999989.166企业(有限合伙)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15842534329999983.226
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218434316999980.226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225636212999997.886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
610081613209999998.796
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
79601536199999994.886
公司
8黄宏9601536199999994.88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98257321171999996.436
公司法国巴黎银行(BNP
107489198155999994.346Paribas)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117393182153999981.066
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
127201152149999996.166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融哈投纾困投资
137201152149999996.16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兴晟东研投资合伙
147201152149999996.166企业(有限合伙)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
157201152149999996.166
海)有限公司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
16造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240038449999998.726
伙企业(有限合伙)
17 瑞士银行(UBS AG) 2304368 47999985.44 6
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
18172827635999989.086
公司
合计2400383994999999851.17-
14(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2年2月7日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送《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2022年2月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4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4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黄宏
3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5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截至发行 T 日(2022 年 2 月 10日)前,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362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362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20名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股东13家、基金公
司74家、证券公司54家、保险机构36家、私募及其他机构170家、个人投资者15位。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2 年 2 月 10 日(T 日)上午 8:30至11:30,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共接收到15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20.83元/股-23.40元/股。
认购对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为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元/股)(万元)有效申购
16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为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元/股)(万元)有效申购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
122.1315000是

22.4870000
2台州中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8875000是
21.2481400深圳中融哈投纾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22.0015000是
伙)
21.6129100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1.0031100是
20.8933000
22.5020500
5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
20.8321000
22.1315000
6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
20.8320000
21.0115000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9315300是
20.8518300
8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8615000是
9嘉兴兴晟东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0015000是
10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8515400是
23.4015000
11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1.8015000是
20.8515000
21.0715000
12黄宏是
20.9520000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0315200是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21.7080000
14是
限公司21.05150000
15 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 22.02 15600 是
上述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之外
的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173、首轮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上述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最终确定以20.83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223187704股,认购总金额为
4648999874.32元。首轮配售的投资者获配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获配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1720115211499999982.436
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39078252813999989.166(有限合伙)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15842534329999983.226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
410081613209999998.796

5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9601536199999994.886
6黄宏9601536199999994.886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785405182999986.156
8 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 7489198 155999994.34 6
9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393182153999981.066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297167151999988.616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
117201152149999996.166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融哈投纾困投资合伙
127201152149999996.166企业(有限合伙)
1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201152149999996.166
嘉兴兴晟东研投资合伙企业
147201152149999996.166(有限合伙)
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
157201152149999996.166
限公司
合计2231877044648999874.32-
4、追加认购流程及投资者获配情况
由于首轮认购结束后,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认购股数未达到拟发行股数,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35家,发行人、保荐机构(主
18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根据《发行方案》,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即 20.83 元/股向在发行 T日已参与报价的投资者按价格高低顺序征询追加认购意向,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该等投资者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本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范围为首轮获配的15名认购对象和前期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首轮有效认购投资者追加时间起始于收到《追加认购邀请书》之时,截止于
2022年2月15日11:30;非首轮有效认购投资者追加时间起始于2022年2月11日11:30,截止于2022年2月15日11:30。截至2022年2月11日下午13:2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中心共收到6名认购对象的追加认购申请,具体申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是否获得配售(元/股)(万元)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833000是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832000是
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
320.835000是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833600是
5 瑞士银行(UBS AG) 20.83 4800 是
6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8316700是
合计-35100-
上述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追加认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之外的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追加认购结束后,本次发行获配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票、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获配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1720115211499999982.436
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硅股权投资合伙
239078252813999989.166企业(有限合伙)
19序号获配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15842534329999983.226
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218434316999980.226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225636212999997.886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
610081613209999998.796
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
79601536199999994.886
公司
8黄宏9601536199999994.88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98257321171999996.436
公司法国巴黎银行(BNP
107489198155999994.346Paribas)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117393182153999981.066
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
127201152149999996.166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融哈投纾困投资
137201152149999996.16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兴晟东研投资合伙
147201152149999996.166企业(有限合伙)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
157201152149999996.166
海)有限公司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
16造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240038449999998.726
伙企业(有限合伙)
17 瑞士银行(UBS AG) 2304368 47999985.44 6
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
18172827635999989.086
公司
合计2400383994999999851.1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01-6
20法定代表人楼宇光
注册资本2041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1N9JK2F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经营范围
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7201152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台州中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台州中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心海路600号台州创谷基金港1幢住所
楼302-1(自主申报)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盛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215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2MA7FCTLA3G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经营范围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台州中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3907825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法定代表人杨玉成注册资本535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4445565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
经营范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21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584253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111号201室法定代表人陈志刚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3232831XD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经营范围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0081613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25室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注册资本714285.7142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35463656N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经营范围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960153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26、黄宏
姓名黄宏
身份证号码3101061969********性别男国籍中国
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 519 号 15B 室投资者类别个人投资者
黄宏本次获配数量为960153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潘福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022563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
名称 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
企业性质 QFII
住所 16 Boulevard des Italiens 75009 Paris France
许可证编号 QF2004EUB025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本次获配数量为 7489198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3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法定代表人张海波注册资本3617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533137K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739318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资本890794.795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经营范围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825732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法定代表人李汝革
注册资本3095593.085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092LM5C
24基金管理;对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
发展以及养老、医疗、健康产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
经营范围(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720115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深圳中融哈投纾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深圳中融哈投纾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深南中路 2018 号兴华大厦 A住所
座、B 座 B 座 10 层 1039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哈尔滨哈投资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2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Y6781X项目投资策划;投资咨询;企业品牌策划;投资顾问;投资兴办经营范围实业。
深圳中融哈投纾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720115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层1901-1908室住所
20层2001-2008室
法定代表人李强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76004033
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经营范围许可的其他业务。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521843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4、嘉兴兴晟东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名称嘉兴兴晟东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48室-38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1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CW6FH7L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经营范围营活动)
嘉兴兴晟东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720115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5、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名称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龙路65弄1号三层、四层法定代表人米强注册资本38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BC26J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经营范围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720115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6、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住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艮塔西路138号新金融大厦五楼520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联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1MA29E36283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26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
数量为240038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7、瑞士银行(UBS AG)
名称 瑞士银行(UBS AG)
企业性质 QFII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住所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许可证编号 QF2003EUS001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瑞士银行(UBS AG)本次获配数量为 2304368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8、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路1758号1幢8298室法定代表人张亮
注册资本7244.921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03134398P
软、硬件的开发建设;资产委托管理及经营;高科技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接受委经营范围托对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兼并收购、企业形象策划(上述经营范围除专项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72827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经查验,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鉴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系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且产业投资基金的董事楼宇光、丁文武、唐雪峰、韩敬文、戴敏敏等人同时担任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二期”)的董事,产业投资基金的董事何宁同时担任产业投资基金二期的监事、产业投资基金的总经理丁文
武同时担任产业投资基金二期的总经理。此外,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各自的委托管理协议分别对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进行管理。
根据2021年1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确认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等事项。鉴于产业投资基金二期与发行人并列第一大股东产业投资基金之间存在共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管理人的情况,
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产业投资基金
二期作为认购对象的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虽与发行人并列第一大股东产业投资基金之间存在共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管理人的情况,但不属于《科创板注册管理办
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就本次交易参照关联交易标
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8(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1)的投资者后,应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
1专业投资者是
份有限公司台州中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专业投资者是
伙)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是
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是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是
6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是
7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投资者是
8黄宏专业投资者是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是
10 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 专业投资者 是
1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是
29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12专业投资者是
限公司深圳中融哈投纾困投资合伙企业(有
13专业投资者是限合伙)嘉兴兴晟东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4专业投资者是
伙)
15 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
16专业投资者是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 瑞士银行(UBS AG) 专业投资者 是
18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是经核查,上述18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养老金产品等产品参与认购。经核查,其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中融哈投纾困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兴晟东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30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投资者,法国巴黎银行(BNPParibas)、瑞士银行(UBS AG)为合格境外投资者,黄宏为自然人,其均以自有资金参与申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范围,不需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经核查,根据发行人及认购对象出具的说明函,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31(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保荐代表人:张博文、曹岳承
项目协办人:王来柱
项目组成员:王建伟、徐显昊、卫天澄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李强
经办律师:李强、丁含春、孟营营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433320
(四)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负责人:李丹
32经办注册会计师:赵波、孙吾伊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五)验资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负责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波、孙吾伊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33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限售股数(股)
(股)(%)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
1 限售流通 A 股 567000000 22.86 567000000
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2 限售流通 A 股 567000000 22.86 567000000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 限售流通 A 股、
31597782536.4412272600
团)有限公司 A 股流通股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4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A 股流通股 140400000 5.66 0伙)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
5 限售流通 A 股 139653500 5.63 139653500
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
6 A 股流通股 138740000 5.59 0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 A 股流通股 55500636 2.24 0
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8 公司-诺安成长股票型 A 股流通股 46601598 1.88 0
证券投资基金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 A 股流通股 28622259 1.15 0限合伙)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A 股流通股 22152306 0.89 0
合计186544855275.2012859261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限售股数(股)
(%)
34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限售股数(股)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
1 限售流通 A 股 567000000 20.84 567000000
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
2 限售流通 A 股 567000000 20.84 567000000
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 限售流通A股、
31597782535.8712272600
团)有限公司 A 股流通股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
4 A 股流通股 140400000 5.16 0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
5 限售流通 A 股 139653500 5.13 139653500
有限公司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
6 A 股流通股 138740000 5.10 0
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
7 A 股限售股 72011521 2.65 72011521
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限售流通A股、
8司-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618200322.2715218434
A 股流通股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 A 股流通股 55500636 2.04 0
投资基金台州中硅股权投资合伙企
10 限售流通 A 股 39078252 1.44 39078252业(有限合伙)
合计194098219471.351412234307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并列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均为567000000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22.86%。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24003839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综上,本
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
35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集成电路制造用 300mm 高端硅片研发与先进制造
项目、300mm 高端硅基材料研发中试项目以及补充流动性资金,资金投向围绕主营业务半导体硅片的研发与生产进行。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可应用于先进制程的 300mm半导体硅片技术能力及生产规模、建立 300mm 高端硅基材料的供应能力,提高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的技术开发能力,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科技创新实力的持续提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鉴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产业投资基金二期与发行人并列第一大股东产
业投资基金之间存在共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管理人的情况,公司
36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产业投资基金二期作为认购对象的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行人就本次交易参照关联交易标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37第三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
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8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发行人与认购对象正式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股份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手续。”
39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4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王来柱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博文曹岳承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1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沈如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2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李强
经办律师签名:
李强丁含春孟营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年月日
43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波孙吾伊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44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波孙吾伊
验资机构负责人:
李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45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查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
(一)发行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000号
电话号码:021-52589038传真号码:021-5258919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4楼
电话号码:021-23219000传真号码:021-63411627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号码:010-65051166传真号码:010-6505116646(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俞跃辉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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