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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玉普沈八中饶艳超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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