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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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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2-2-28 00:00:00 浏览:  4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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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年3月8日,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2017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开心投资提供关联担保剩余担保额度更改用途的议案》;2019年3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关联担保展期的议案》。
上述担保即将到期,公司拟对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总额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至2024年9月15日,每年担保费率为实际担保总额的2%。
经对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进行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荆娴王涛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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