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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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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生活 发表于 2022-3-1 00:00:00 浏览:  5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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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解除有关房地产项目托管合同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以下意见:
资产置换前,为解决房地产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绿发”)、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关联方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城伟业”)(以下统称“关联方”)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或《股权委托管理合同》(以下统称“托管合同”)。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对相关房地产项目进行管理,并按每家被托管单位100万元/年的标准收取委托管理费用。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公司已将所属的全部房地产业务置出,主营业务变更为新能源发电。公司关联方前期做出的避免房地产行业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基础和前提发生了变化,目前公司与关联方及其相关下属的房地产单位不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因解决房地产行业同业竞争问题签署的相关托管协议失去了存在基础和继续履行意义,需予以解除。截至目前,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现行有效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2份、《股权委托管理合同》1份,涉及合同金额3907.22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解除有关房地产项目托管合同,并签署相关解除协议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原托管合同的约定,有利于房地产同业竞争问题的全面解决,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关联董事蔡红君先生、王晓成先生需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同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冯科、李书锋、翟业虎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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