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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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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陌路 发表于 2022-3-1 00:00:00 浏览:  4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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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证券简称:恒泰艾普公告编号:2022-033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定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5)。
2022年2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科技”)向公司监事会提交《关于向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以下提案:
提案一、《关于罢免张后继董事职务的议案》。
提案二、《关于罢免刘庆枫董事职务的议案》。
提案三、《关于罢免李显要董事职务的议案》。
提案四、《关于罢免李万军董事职务的议案》。
提案五、《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1:《关于提名选举王潇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2:《关于提名选举杨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3:《关于提名选举闫海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4:《关于提名选举吴文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5:《关于提名选举王艳秋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6:《关于提名选举于雪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六、《关于提名选举王潇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七、《关于提名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硕晟科技合计享有公司17.38%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关于罢免张后继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刘庆枫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李显要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李万军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王潇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提名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全部七个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关于监事会自行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事由和召集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2022年2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硕晟科技(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表决权)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以下简称“《向董事会提议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
自公司于2022年2月9日收到硕晟科技提交的《向董事会提议函》起10日届满时,公司董事会未就硕晟科技提交的《向董事会提议函》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反馈意见。
2022年2月20日,硕晟科技向公司监事会提交《关于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载明鉴于公司董事会自2022年2月9日收到硕晟科技提交《向董事会提议函》起10日内未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反馈意见,硕晟科技依法向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关于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
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由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作为召集人,自行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事由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3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三);
特别提示: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3日出具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01民终7069号),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中的180069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253%)在买入后的36个月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但上述判决书并未限制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女士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的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
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
2.00《关于罢免张后继董事职务的议案》√
3.00《关于罢免刘庆枫董事职务的议案》√
4.00《关于罢免李显要董事职务的议案》√
5.00《关于罢免李万军董事职务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提案6为等额选举
6.00《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6人《关于提名选举王潇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6.01√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杨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6.02√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闫海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6.03√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吴文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6.04√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王艳秋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6.05√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于雪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6.06√立董事的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提名选举王潇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7.00√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8.00√代表监事的议案》
2、议案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议案2-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3、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均由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
4、议案1至议案7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特别提示和说明:
1、议案6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议案1、2、3、4、
5、7、8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在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时,股东所拥有的选
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议案6表决结果的生效,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1-5全部五个议案为前提条件。若议案1-5全部五个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但前述五个议案中任一议案未通过(含五个议案均未通过)的,则议案6的表决结果不生效、相应增选非独立董事不当选。
3、议案7表决结果的生效,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5但前述五个议案中任
一议案未通过(含五个议案均未通过)为前提条件。若议案1-5全部五个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均获通过的,则议案7的表决结果不生效、相应增选非独立董事不当选。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3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4层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
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和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
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须在2022年3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4层公司证券部,邮编:10009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没有相关费用,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莉斐
电话:010-56931000-1156
邮箱:zqb@ldocean.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4层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94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一日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50157;投票简称:恒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
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
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1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
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2年3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股东账号持股数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邮编是否本人参会联系人备注
注:本表复印有效附件三: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贵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股,兹委托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备注提案编码该列打勾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
2.00《关于罢免张后继董事职务的议案》√
3.00《关于罢免刘庆枫董事职务的议案》√
4.00《关于罢免李显要董事职务的议案》√
5.00《关于罢免李万军董事职务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应选董事
6.00同意票数事的议案》6人《关于提名选举王潇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
6.01√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杨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6.02√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闫海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6.03√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吴文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6.04√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王艳秋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
6.05√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于雪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
6.06√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关于提名选举王潇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
7.00√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0《关于提名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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