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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农发展: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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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农发展: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小股 发表于 2022-3-2 00:00:00 浏览:  38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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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9证券简称:圣农发展公告编号:2022-009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除10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146119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
名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共涉及的7784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外,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为
197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为25人,共涉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1279464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43973396股的比例为0.1029%。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2月20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21日。
8、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杨洪杰、朱新杰等9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17428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2.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0、2020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9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281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1、2020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9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281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2020年11月30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8716股,授予价格为13.30元/股。
13、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肖峰、杜毅恒、刘建超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9616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6、2020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肖峰、杜毅恒、刘建超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167股限制性股票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7、2021年1月6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8日。
18、2021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注销肖峰、杜毅恒、刘建超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6167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9、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除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彭伟峰涉及的11054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外,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17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453661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1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17日。
21、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1年1月实施2020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07元/股调整为11.07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3.30元/股调整为12.30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官世峰、黄国强、饶学友、朱春宁、肖龄龄、徐小兵、朱翠萍、彭伟峰、祝贺、
邱荣华、张召华、陈驹昌、贾青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尧春、王博华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五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2354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3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该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该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2021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世峰、黄国强、饶学友、朱春宁、肖龄龄、
徐小兵、朱翠萍、彭伟峰、祝贺、邱荣华、张召华、陈驹昌、贾青等十三人和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尧春、王博华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235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3、2021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共计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432354股限制性股票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24、2022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共计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432354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25、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
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等8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
孟凡艳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等6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六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19453股)的60%即11669股可以解除限售,上述六名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10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146119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以及6名激励对象官德茂、李
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共涉及的限制性股票7784股不得解除限售外,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97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279464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48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0年2月20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2年2月19日届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月6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1月5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该等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6-2018年三年营业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收入平均值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1028958.49万元,2020首次授予的限以2016-2018年三年营业收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制性股票第二入平均值为基数,2020年度1374459.95万元,2020个解除限售期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1%。年度的营业收入较预留授予的限以2016-2018年三年营业收2016-2018年三年营业收入
制性股票第一入平均值为基数,2020年度平均数增长33.58%,增长率个解除限售期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1%。不低于3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97名激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励对象中,191名激励对象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 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共4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额度的100%可解除限售;6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名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考核结果 A B C D 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解除限售比例100%80%60%0官道文)的个人绩效考核结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果为 C其个人本次计划解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除限售额度的60%可解除限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售,剩余部分拟由公司回购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注销。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5名激励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均为 A,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100%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等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
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等8人和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10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共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46119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等 6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六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19453股)的60%即11669股可以解除限售,上述六名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16人,共涉及股份数量153903股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97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279464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30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9人。其中已离职或者不在公司任职的27名激励对象共涉及702802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完成。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
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等8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
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共涉及153903股尚未办理
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等 6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六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19453股)的60%即11669股可以解除限售,上述六名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2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9464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43973396股的比例为0.1029%。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解锁数获授的限制性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量占本次已序号姓名职务
票数量(万股)性股票数量(万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1陈榕董事、副总经理11.05003.315030%
2陈剑华董事、副总经理11.05003.315030%
3周红董事11.05003.315030%
4林奇清财务总监5.90001.770030%
董事会秘书、
5廖俊杰5.90001.770030%
副总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
384.1615114.461429.80%
员(217人)
合计(222人)429.1115127.946429.82%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2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中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197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25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届满后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
丽、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等8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
香林、孟凡艳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共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119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等6
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六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19453股)的60%即11669股可以解除限售,上述六名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16人,共涉及股份数153903股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19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25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9464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43973396股的比例为0.1029%。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22年2月21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2月17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6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月5日)当日止;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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