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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证券简称:恒泰艾普编号:2022-032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江波先生、史静敏女士和陈江涛先生(以下简称“我们”)作为恒泰艾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交《关于向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罢免张后继、刘庆枫、李显要、李万军董事职务,提名选举王潇瑟女士、杨永先生、闫海军先生、吴文浩先生、王艳秋女士、于雪霞女
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王潇瑟女士、
杨永先生、闫海军先生、吴文浩先生、王艳秋女士和于雪霞女士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时,公司尚未收到王朴先生和郭荣先生出具的独立意见。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安江波、史静敏、陈江涛
2022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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