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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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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换个角度看世界 发表于 2022-3-3 00:00:00 浏览:  4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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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1股票简称:南京公用公告编号:2022-1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年3月4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68.5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48元/股(人民币,下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19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1]270号),原则
1同意《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2年1月25日,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4、2022年1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5、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8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年2月14日,以2.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授予568.5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2(一)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2年2月14日
2、授予数量:568.5万股
3、授予价格:2.48元/股
4、授予人数:119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授予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占授予限制性股票占目前总股本姓名职务量(万股)总量比例的比例
李祥董事长254.40%0.0437%
周伟董事、总经理254.40%0.0437%
王飞廷副总经理152.64%0.0262%
孙彬副总经理、总会计师152.64%0.0262%
徐宁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52.64%0.0262%
童乃文副总经理152.64%0.0262%
陈志平职工董事152.64%0.0262%中层及资深人员、核心业务/管理人员(合计
443.578.01%0.7745%
112人)
合计119人568.5100.00%0.9929%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和监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36个月、48个月。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3%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3%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34%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
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三、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20名调整为119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72万股调整为568.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5日出具了《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第0002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2年2月22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22年2月22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119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14098800.00元。
4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4098800.00元,其中:股本5685000.00元。公司本次增资
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2646934.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8331934.00元。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4日。
七、公司股份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新增股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份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568500056850000.9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72646934100.000.0057264693499.02
总计572646934100.0056850005783319341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578331934股摊薄计算,2020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3892元/股。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72646934股增加至
578331934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83659711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股本总额的49.53%。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用控股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后股本总额的49.0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备查文件
1、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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