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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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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久遇 发表于 2022-3-2 00:00:00 浏览:  3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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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箭股份”、“上市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对双箭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4号)核准,双箭股份于2022年2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364.00万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3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075722.6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506564277.3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58号)。
上市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上市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全资子公司桐乡德升胶带有限公司实施“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强力节能环保输送带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96号),截至2022年2月24日,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已经累计投入自筹资金20831.30万元,上市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83.02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0914.32万元。
双箭股份本次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以自筹资金预先支序号项目名称置换金额合计入募投项目金额付本次发行费用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强力
120831.3083.0220914.32
节能环保输送带项目
合计——20831.3083.0220914.32
四、双箭股份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2022年3月1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双箭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209143237.54元。
2、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3、监事会意见2022年3月1日,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双箭股份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上
市公司2022年3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双箭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卢旭东秦楠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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