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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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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dess 发表于 2022-3-2 00:00:00 浏览:  3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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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6证券简称:山东威达公告编号:2022-024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一机”)因设备购销买卖合同纠纷,被广东清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清源”)申请财产保全,被冻结资金合计2801958.93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暨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现将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的进展情况
济南一机于2022年2月28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114民
初9973号《民事判决书》。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就该案做出判决如下: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广东清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9日、2月10日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
(二)被告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广东清源实业有限公
司2020年2月9日、2月10日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货款940000元;
(三)被告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自行运回存放于原告广东清源
实业有限公司处的四台型号为 J1KZ-P 的全自动高效口罩生产线,并自负运费,原告广东清源实业有限公司应予协助配合;
(四)被告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清源实业有限公司逾期交货罚金(以64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95倍计算11天);
(五)驳回原告广东清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515元,由原告广东清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4831元,被告济南
第一机床有限公司负担468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东清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800元,被告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
二、其他说明
1、本次保全措施系法院在审理该案中根据广东清源的申请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该项保全
措施系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
2、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济南一机将在法定期限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以最终法院的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济南一机及律师将继续与各方沟通、协调有关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及济南一机的合法权益。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4民初997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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