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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认购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就本议案所涉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认购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方案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2、本次关联关易合理公允,公司及关联方与厦钨新能签署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定价原则、生效条件等内容及签署程序等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议事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4、同意本议案所涉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名:
汪建华张萱郑溪欣
2022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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