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65|回复: 0

睿创微纳: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复制链接]

睿创微纳: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3-4 00:00:00 浏览:  4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A座 10 层 100004
电话:010-57068585传真:010-85150267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致: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接受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黄鹏律师、于洋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
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本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会议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1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查验证,保证本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全程见证,现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2年2月14日,公司通过指定媒体及网络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上述公告内容,公司已向全体股东
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3月3日14点30分在公司整机楼三楼会议室(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大街11号)如期召开,由董事长马宏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2年3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即2022年3月3日的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及发布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8名,代表股份1543758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股份1268636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名,代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表股份275121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8%。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2022年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及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前述出席会议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和监票,并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针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共9项,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发行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2.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2.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2.5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2.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2.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2.11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2.12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5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2.18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2.19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2.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372459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872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6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7.《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558247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03%;
反对817584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7%;弃权0股。
8.《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55466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
反对821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0%;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经由持有表决权的参会股东表决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7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6-13 16:34 , Processed in 0.372445 second(s), 50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