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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光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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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光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gold 发表于 2022-3-4 00:00:00 浏览:  37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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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0证券简称:福光股份公告编号:2022-02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2月15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16日公告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8月15日至2022年2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即2021年8月15日至2022年2月15日)内,除下列1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合计买入合计卖出序号人员类别变更日期
(股)(股)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12021.09.01-2021.11.011480314803员(非内幕信息知情人)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入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
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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