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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关于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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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关于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2-3-5 00:00:00 浏览:  3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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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4证券简称:高德红外公告编号:2022-00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合
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高德光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光创”)为
项目建设主体,在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投资约13.2亿元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基地。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属于地方政府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武汉高德光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高德光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立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
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高德光创100%的股权,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武汉高德光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德红外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2、建设主体:高德光创
3、投资总额:13.2亿元
4、建设进度:该项目拟投资建设的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基地,计划三年内建成投产。
(三)甲方对项目提供的支持
1、土地支持
甲方根据项目需求为丙方推荐合适的项目用地,并通过东湖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公开招拍挂的方式出让,丙方有权参与宗地的竞买。
所需宗地概括如下:
土地面积:预计项目所需宗地面积约258亩。
出让方式:分期出让。
土地性质:工业用地。
土地价格:项目用地挂牌价格不低于【32】万元/亩(最终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以上条款内容及相关用地条件,以丙方与东湖高新区国土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与甲方签订的《武汉市“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为准。
2、运营支持
在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甲方积极协助本项目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项目立项、土地出让、建筑管理、消防安全、项目环评等手续,上述手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丙方承担。
甲方积极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保障乙丙两方合法权益。
(四)乙方和丙方权利与义务
1、乙、丙双方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遵守国家及地方政
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本项目符合国家环保、安监、消防等要求,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投资、建设本项目,并接受甲方对该项目的检查和监督,且本协议约定的支持不得用于本项目之外的用途。
2、乙方在东湖高新区的业务主体和税收贡献不转移至其他地区,新业务和
税收贡献优先落户东湖高新区,并积极引导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项目落户。
3、乙、丙双方承诺,项目建成后,项目用地上建筑物全部由丙方自持自用,
项目所有资产(含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均属于丙方。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丙方不得变更前述任何资产的权属,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和/或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承诺,本协议中约定的丙方的义务和责任是乙方和丙方共同的义务和责任,当丙方不能履行该等义务和责任时,乙方应当履行。
5、本协议中约定的乙、丙双方其他承诺事项。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意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不
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若乙方和/或丙方未经甲方许可,将项目资产(含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权属转让给第三方的,或通过变更丙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方式变相转让项目资产的,乙方和/或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述情形发生时项目用地使用权的评估价(进行评估的机构需经甲方认可)—丙方竞买项目用地土地使
用权所支付的成本]。
3、若本项目出现不按期开工、竣工或将土地闲置等情形,或开发建筑体量低于约定最低标准,丙方须缴纳土地出让违约金和土地闲置费,具体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内容对乙方和/或丙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本次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始终坚持“J民并进”的长期发展战略,在保证既有型号任务稳步增长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新兴民用领域。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在东湖高新区内投资13.2亿设立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通过公司在红外领域全产业链的先进技术及人才优势,在东湖高新区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将快速实现公司研发技术项目的落地、形成相关红外领域产业链上下游集群效应,为“中国﹒光谷”在红外高端智能制造领域优势布局起到积极引导、推动作用。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将加快推进公司在民品领域的产业化布局,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该协议签署对公司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长期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项目的实施尚须项目立项、土地出让、建筑管理、消防安全、项目环评等前
置审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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