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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27号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据查明,你公司2019年度发生多笔贸易类交易,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导致2019年度虚增收入2312.77万元,占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1.73%。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
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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