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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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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2-3-7 00:00:00 浏览:  5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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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1证券简称:海伦哲公告编号:2022-003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和丁剑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接到公司第
一大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的《告知函》,获悉机电公司于近期办理了股份补充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是否占其所占公司是否股东股东或第一质押数量为补质押到期质押持股份总股本为限质押起始日质权人
名称大股东及其(股)充质日用途比例比例售股一致行动人押机电2022年3月至办理解除首创证券股补充
是64684154.24%0.62%否是
2日质押手续止份有限公司质押
公司
合计-64684154.24%0.62%------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机电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丁剑平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未质押股份本次质押前本次质押后占其所占公司情况情况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质押股份数质押股份数持股份总股本已质押股份占已质未质押股份占未质名称(股)例量(股)量(股)比例比例限售和冻结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押股份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1机电
15241353914.64%9925000010571841569.36%10.16%6123233957.92%1410000030.20%
公司丁剑
300719222.89%000.00%0.00%00.00%1778219059.13%

合计18248546117.53%9925000010571841557.93%10.16%6123233957.92%3188219041.53%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机电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丁剑平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股份质押数量为10571.8415万股,
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9.36%,占公司总股本的10.16%,对应融资余额为1.58亿元。未来一年内(包括未来半年内到期数据)到期的股份质押数量为10571.8415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9.36%,占公司总股本的10.16%,对应融资余额为1.58亿元。其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股东自筹等,其所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3、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董事金诗玮、薄晓明、董戴和童小民特别提示如下:
1、我们不认为机电公司所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中天泽集团作为机电公司一致行动人,其所持股份未质押或冻结;
3、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查询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送达的执行裁定书
((2021)粤0305执18252号),申请执行人为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该执行裁
定书主要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机电公司名下持有的本公司510万股股票,自发出公告之日(2022年2月22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4、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查询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05执14639号),申请执行人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该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经审
2查,本院认为,经本院依法通知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应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丁剑平及第三人田国辉名下上述所有财产用于抵偿其所欠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丁剑
平持有的证券“海伦哲”12000000股(证券代码300201);二、拍卖、变卖第三人田国辉持
有的证券“海伦哲”5160000股(证券代码300201)。同时公司查询到,法院将于2022年4月20日14时00分至2022年4月21日14时00分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丁剑平持有的证券“海伦哲”600万股股份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展示起拍价人民币1457.4万元。
5、上述二裁定,作为当事人的机电公司及丁剑平未于知悉信息的第一时间告知公司及公
司董事会予以公告,涉嫌违反信披义务。
6、我们在公司2021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票的公告》中明确要求,被券商强制平仓意味着机电公司已经基本没有补充质押的能力,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及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应督促机电公司和丁剑平作为控股股东中天泽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及时准确详尽披露目前被质押股
权的状况,包括已办质押手续的股权以及股权权益已质押但未办理质押手续的所有真实状况,公司目前为止尚未采取任何行动落实该要求。
(二)董事马超、邓浩杰作出以下说明:
我们于2022年3月3日、2022年3月7日分别向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丁剑平先
生核实情况,机电公司于3月4日回复,丁剑平先生于3月7日回复,主要内容如下:
经自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粤0305执18252号),拟拍卖、变卖机电公司名下持有的海伦哲510万股股票(证券代码:300201);广东省深圳
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粤0305执14639号),拟拍卖、变卖丁剑平名下持有的海伦哲600万股股票(证券代码:3002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8.6.4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十四)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3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1.8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一)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
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者出现强制过户风险。
本次机电公司拟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510万股,占海伦哲总股本的0.49%,本次丁剑平拟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600万股,占海伦哲总股本的0.58%,未达到5%的披露比例要求,根据规则要求,不需要披露。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告知函》
2、质押业务证明
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05执14639号)
4、董事及股东《情况核实》、《关于情况核实的回复》
特此公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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