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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奇安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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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奇安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3-9 00:00:00 浏览:  5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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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安信”)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拟回购金额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可行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孟焰、徐建军、赵炳弟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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