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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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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稳稳的 发表于 2022-3-8 00:00:00 浏览:  4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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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证券简称:易事特公告编号:2022-00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易电”)向
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上事项详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能易电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编号为“华银(2021)莞综字(长安)
第0007号”的《综合授信合同》,中能易电获得珠海华润银行提供的一般贷款授信额度1500万元。同时,公司与华润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华银(2021)莞额保字(长安)第0007-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中能易电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保证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保证范围:华银(2021)莞综字(长安)第0007号的《综合授信合同》
项下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而连续发生的全部债权。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本合同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或债务人的任何其他债务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
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本合同约定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约定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或债务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
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
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480.0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1.4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华银(2021)莞额保字(长安)第0007-1号)。
特此公告。
2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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