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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出资各方友好协商,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以下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剑峭:
吴海锁:
赵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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