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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任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地位,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将“面向冬奥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决策和审批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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