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94|回复: 0

圣济堂:北京植德律所事务所关于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复制链接]

圣济堂:北京植德律所事务所关于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开心 发表于 2022-3-10 00:00:00 浏览:  4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2]0013号
二〇二二年三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5层邮编:100007
5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2]0013号
致: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圣济堂”)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圣济堂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圣济堂第八届十三次
董事会决定召集。2022年2月22日,圣济堂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刊登了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和《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年3月3日,圣济堂董事会刊登了《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
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22年3月9日下午14:00在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赤天化大厦22楼会议室召开。
圣济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9日上午
9:15至2022年3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圣济堂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圣济堂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2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圣济堂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圣济堂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圣济堂董事会。
经查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73人,代表股份572201172股,占圣济堂股本总额33.7953%。其中,本次出席
现场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4674600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7.6092%,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71人,代表股份104741172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6.186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圣济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圣济堂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圣济堂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5834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73%;
反对636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3之一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圣济堂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圣济堂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圣济堂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龙海涛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郑超
_________________张孟阳
2022年3月9日
5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7 15:09 , Processed in 0.287518 second(s), 3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