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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7348319.24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万勇张兰田黄宾
2022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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