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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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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猫吃桃 发表于 2022-3-10 00:00:00 浏览:  5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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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国际实业股票代码:000159编号:2022-2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事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2年3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3608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2.89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70888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2.8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06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以记名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09952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39%;反对7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2%;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9%。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4.4193%;反对7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3.9303%;弃权
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504%。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09952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39%;反对7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2%;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9%。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4.4193%;反对7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3.9303%;弃权
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504%。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09952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39%;反对7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2%;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9%。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4.4193%;反对7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3.9303%;弃权
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504%。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09952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39%;反对7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2%;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9%。
2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43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4.4193%;反对7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3.9303%;弃权
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504%。
上述议案均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明、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
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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