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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增加对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总额不超过74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每年担保费率为公司实际担保总额的2%。
本次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存在历史形成的必要性、关联担保费用定价公允、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我们
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荆娴王涛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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