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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中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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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中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夜尽天明 发表于 2022-3-10 00:00:00 浏览:  2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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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柘中股份证券代码:002346公告编号:2022-19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控股股东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峰投资”)拟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以无偿借款形式向公司累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财务资助。本次康峰投资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陆仁军先生、蒋陆峰先生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沪杭公路1588号102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46525399K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3年1月21日
7.法定代表人:陆仁军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机电设备,装饰材料,五金,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百货,计算机及配件批发、零售,机电设备制造、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安装、维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证券简称:柘中股份证券代码:002346公告编号:2022-19
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陆仁军持股比例60%,蒋陆峰持股比例40%,实际控制人陆仁军。
10.康峰投资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2021.12.31
资产总额1668872766.98
负债总额128156698.92
净资产1540716068.06项目2021年度
营业收入6087899.05
净利润664890322.53
11.存在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康峰投资持有公司1880467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2.59%,为公司控股股东。
12.康峰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康峰投资自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以
无偿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财务资助,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无偿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审议额度。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根据经营实际需要签署借款合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合同签订等具体事项。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康峰投资为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基于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支持,公司将单方面获得利益且除偿还本金外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康峰投资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10500万元,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康峰投资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新增金额1000万元,公司累计偿还本金3800万元,至披露日康峰投资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余额证券简称:柘中股份证券代码:002346公告编号:2022-19
77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与康峰投资之间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控股股东本次无偿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控股股东本次无偿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
上市公司的支持,旨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接受财务资助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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