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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T金泰业绩预告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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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T金泰业绩预告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梦醒 发表于 2022-3-11 00:00:00 浏览:  4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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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2】0178号
关于*ST 金泰业绩预告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月11日,公司回复我部业绩预告问询函。鉴于债权转让等相关事项对公司业绩影响重大,有待进一步核实,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司回复公告、会计师核查意见,债权受让方中维泓
不是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但收购公司2000万债权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公司拟根据中维泓对该笔债权的回收情况来确定公司已转让债权的公允价值,如公允价值较低,公司
2021年可能出现亏损,从而触及退市标准。请公司:(1)向控股股
东、中维泓核实并披露,本次债权收购的具体资金来源、转让过程、相关协议等,说明是否存在抽屉协议;(2)结合核查情况说明,收购资金来源于关联方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明确说明本次债权转让是否真实、合理,是否为操纵业绩的虚假交易;(3)结合核查情况,说明该笔交易会计处理的具体过程,适用的相关会计准则,明确说明目前会计处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违反会计准则的规定;(4)结合债权转让的真实情况,依法依规进行会计处理,如存在差错,1应及时更正业绩预告,充分提示退市风险。请全体董事发表意见,
请会计师出具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1年净利润直接决定股票是否退市,影响重大。公
司应当保证业绩真实性,依法依规进行会计处理,避免通过虚假业绩实现净利润转正,从而规避退市。请公司充分提示风险,避免误导投资者。
三、年审会计师应当充分关注公司业绩的真实性,保持合理的
职业怀疑,实施充分适当的、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审慎发表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函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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