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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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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富贵 发表于 2022-3-11 00:00:00 浏览:  3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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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护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电投能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向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关于注册成立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事前核实,合作方目前持有电投能源公司
3.09%股权,同时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合作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新能源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向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关于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事前审查,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生产开展计划,对拟发生的2022年度煤炭、铝产品及其他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承租车辆及房屋等类型。我们认为上述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事项,审议的各类关联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夏鹏、韩放、陈天翔、陶杨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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