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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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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3-11 00:00:00 浏览:  46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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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张永新律师、明苏苏律师出席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持有湖北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签发本法律意见书的见证律师(下称“本所律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具备就上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根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2年2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第1页共5页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等信息。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
参加会议方式、出席会议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参
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13:30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学民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3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
第2页共5页经本所律师验证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统计,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情况如下: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9人,代表股份119571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8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64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115925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302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115925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30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115925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3027%。
(三)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对下述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
1.《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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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页共5页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566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19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第4页共5页(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岳琴舫
见证律师:
张永新
见证律师:
明苏苏年月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邮政编码:430071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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