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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英特药业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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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英特药业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零零八 发表于 2022-3-12 00:00:00 浏览:  2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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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英特药业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英特集团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特药业”)为其参股公司浙江华润英特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英特”)
提供财务资助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英特集团控股子公司英特药业拟向其参股公司华润英特提供财务资助累计
不超过3920万元,每笔财务资助的期限不超过三年,财务资助利息不超过借款协议签署时人民银行 1 年以上 LPR 利率,由双方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浙江华润英特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
2022年3月10日,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英特药业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英特药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英特药业持有华润英特
49%股权;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华润英特51%股权,其下
属子公司向华润英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本次英特药业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1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华润英特中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8月20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康恩贝大道18号(自主申报)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唐玉英
6、实际控制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7、主要股东:英特药业持有49%股权,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杭州华润老桐君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51%股权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润英特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63.97万元,负
债总额为2.07万元,净资产为1961.90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利润总额为-38.26万元,净利润为-38.27万元,该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华润英特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
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用途:浙江华润英特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
财务资助金额:英特药业向华润英特在项目建设期间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
2过3920万元,可分笔提供
财务资助利率:不超过借款协议签署时人民银行1年以上LPR利率,由双方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财务资助期限:每笔财务资助的期限不超过三年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是浙江省医药流通龙头企业,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是中药生产龙头企业,公司参股华润英特有助于加强双方的业务合作,利用公司销售网络和业务布局,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华润英特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中药产品生产,目前双方股东同比例财务资助将有利于浙江华润英特生产基地如期达产。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次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为降低风险,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将按51%的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公司向华润英特委派了2名董事和1名常务副总经理,积极跟踪项目的日常经营和进展,在公司治理、重大事项等方面给予指导、监督意见。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总体可控。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九届十一次董事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英特药业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可以支持加快相关项目推进。同时,以上财务资助为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英特药业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生产基地早日建成投产,公司对华润英特派驻人员,能够密切关注其经营管理情况,控制风险。华润英特的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英特药业为华润英特提供不超过392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用于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
八、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英特药业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助事项具有合理背景,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英特药业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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