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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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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落叶无痕 发表于 2022-3-11 00:00:00 浏览:  4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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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三月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金张育蔡海防王福林陶冶陈忠罗斌张瑞根
全体监事签名:
王梅芬孙茂连魏海明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蔡海防叶惠娟张先成刘文辉刘兆火东明蔡和勋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34目录
释义....................................................6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7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1
第三节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4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5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26
第六节备查文件..............................................30
5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乾照光电指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指《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指
行 A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指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审计机构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实施细则》指销业务实施细则》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董事分项
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一致同意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1、2021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年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
7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0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2年3月8日,本次发行获配的8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15 号),截至 2022年3月8日,中信证券收到本次发行获配的8名发行对象认购资金
1500000000.00元。
2022年3月9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
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 3 月 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16 号),截至 2022 年3月9日,乾照光电向8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7500000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0763769.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9236230.55元,其中计入股
本人民币1875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291736230.55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数量
8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8750000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12000000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3月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不低于6.65元/股。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00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1.20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763769.45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9236230.5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00.00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8.00元/股,发行股数
1875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1500000000.0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9获配股数获配金额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
1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000000496000000.00
2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43000000344000000.00
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国际问鼎
342000000336000000.00
1号专户
4董伟琳20500000164000000.00
5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6500000 52000000.00
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00000040000000.00
宏阳专项基金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40000000.00
8毛诚忠350000028000000.00
合计1875000001500000000.00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2年2月28日向深交所报送《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182名特定投资者。
上述182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发行人前二十名非关联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
10剔除重复机构)16家、基金公司21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机构6家、其他
类型投资者126家等。
在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2年2月28日收盘后向上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182名投资者发出了《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申购
报价开始前(即2022年3月3日9时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上海琦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善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溪谷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梁兵、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迎
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AG、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华信安
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丁志刚、田万彪、薛小华共计13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022年3月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福州)律师事务所
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11在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的见证下,2022年3月3日9:00-12:00,簿记中
心共收到22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2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股数申购金额序号发行对象是否有效(元/股)(股)(元)
1虞燕飞6.88500000034400000.00是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8.20 6500000 53300000.00
2是
Association 6.88 8000000 55040000.00
3薛小华7.51500000037550000.00是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8.30500000041500000.00
4伙)-宏阳专项基金一期私募证券投资8.20500000041000000.00是
基金8.10500000040500000.00
5唐艳媛7.08500000035400000.00是
6毛诚忠8.00500000040000000.00是
7.52500000037600000.00
7李天虹是
7.12600000042720000.00
7.65619000047353500.00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4919050000142684500.00是
6.7335770000240732100.00
6.8550000003425000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6.75500000033750000.00是
宁聚映山红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65500000033250000.00
6.85500000034250000.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
106.75500000033750000.00是
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65500000033250000.00
11山东惠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7.48668449149999992.68是
7.62500000038100000.00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月异
127.16800000057280000.00是
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701100000073700000.00
13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7.90506329139999998.90是
12申购价格申购股数申购金额
序号发行对象是否有效(元/股)(股)(元)
7.40540540539999997.00
6.90579710139999996.90济南瀚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47.48935828869999994.24是
伙)
8.03500000040150000.00
1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83886391569404454.45是
7.5321962582165378242.46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167.6019736500149997400.00是企业(有限合伙)
17董伟琳8.3620500000171380000.00是
18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8.7043000000374100000.00是
19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7.5562000000468100000.00是
8.7062000000539400000.00
20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6062000000533200000.00是
8.4062000000520800000.00
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国际
218.5642000000359520000.00是
问鼎1号专户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227.33800000058640000.00是
伙)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218号
注册资本:130848.12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开训
经营范围:电视机、平板显示器件、移动电话、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
热水器、微波炉、以及洗碗机、电熨斗、电吹风、电炊具等小家电产品、广播电
13视设备、电子计算机、通讯产品、移动通信设备、信息技术产品、家用商用电器
和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维修和回收;非标准设备加工、安装售
后服务;计算机硬件及配套零件,软件及外围设施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维修和回收;LED 大屏显示、触控一体机、交互智能平板、数字标牌、自助售
卖机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销售;触控显示产品及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核准项目经营);生产:卫星电视地面广播接收设备。房屋租赁、机械与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62000000股
限售期:6个月
2、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55号贵州金融城1期商务区10
号楼23.24层
注册资本:619455.7406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军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
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
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
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
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受托境外理财业务;以固有资
14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股指期货交易(基础类)业务(非以投机为目的);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认购数量:43000000股
限售期:6个月
3、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国际问鼎1号专户
公司名称: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外机构编号:QF2016AMF310
注册地址:FLAT/RM 16-19 35/F JARDINE HOUSE 1 CONNAUGHT
PLACE CENTRAL HK
注册资本:港币1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谭晓岡
认购数量:42000000股
限售期:6个月
4、董伟琳
姓名:董伟琳
身份证号:3706******842
住址:山东省莱阳市*****
认购数量:20500000股
限售期:6个月
5、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公司名称: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5境外机构编号:QF2003NAB009
注册地址: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注册资本:美元178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Charles Chiang 江明叡
认购数量:6500000股
限售期:6个月
6、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宏阳专项基金一期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性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NS540
管理人: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数量:5000000股
限售期: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认购数量:5000000股
限售期:6个月
8、毛诚忠
姓名:毛诚忠
身份证号:4301******013
住址:长沙市芙蓉区******
认购数量:3500000股
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经核查,以上获配的8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1、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伟琳、毛诚忠
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均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2、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和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系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17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3、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宏阳专项基金一期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9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38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52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54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5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
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8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2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董伟琳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5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Association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6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合伙)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毛诚忠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经核查,上述8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经核查,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其他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
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
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林琳、王成亮
项目协办人:陈文
19项目组成员:段俊宇、刘翘楚、薛鼎革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755-23835238
传真:0755-2383520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负责人:姚仲凯
经办律师李彤、郭里铮、蔡顺梅、高鹏
办公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 1 号 IFC 福州国际金融中心 43 层
电话:0591-88115333
传真:0591-88338885
(三)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慧玲、周俊超、黄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电话:025-87768699
传真:025-87768601
(四)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慧玲、周俊超、黄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电话:025-87768699
传真:025-87768601
20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有的限售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数量(股)
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德
600000008.48-
远盛产业创新结构化私募基金
山西黄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行
318600004.50-
产业并购私募基金
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德
224800003.18-
鑫盛一号投资私募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科技
44469000.63-
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毛诚忠31524450.45-
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8500180.40-
高远平24660000.35-
叶孙义20047370.28-
王斌19430000.27-
李振兴18673000.26-
合计13307040018.8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持有的限售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数量(股)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0000006.9362000000
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德
600000006.70-
远盛产业创新结构化私募基金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430000004.8143000000
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国际问
420000004.6942000000
鼎1号专户
21持有的限售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数量(股)
山西黄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行
318600003.56-
产业并购私募基金
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德
224800002.51-
鑫盛一号投资私募基金
董伟琳205000002.2920500000
毛诚忠66524450.743500000
JPMORGAN CHASE BANK
65000000.736500000
NATIONAL ASSOCIATION
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00.565000000
-宏阳专项基金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29999244533.5218250000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87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不存在任何一方股东能够基于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或其提名的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席位单独决定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审议事项,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资金实力、偿债能力和融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公司资产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2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夯实核
心竞争力、提升行业地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若公司拟调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23第三节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4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发行对象合法合规,本次发行的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行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25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林琳王成亮
项目协办人:
陈文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6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李彤郭里铮蔡顺梅高鹏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姚仲凯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年月日
27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慧玲周俊超黄卉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28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慧玲周俊超黄卉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29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
查报告;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 514 号 E 栋
电话:0592-7616059/0592-7616063
传真:0592-7616053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0(本页无正文,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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