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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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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fanlitou 发表于 2022-3-12 00:00:00 浏览:  5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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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96证券简称:华润微公告编号:2022-019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运河西路2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5
普通股股东人数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98911125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9891112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4.927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4.927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经第七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秦伟律师、刘成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公司董事长陈小军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履行请假程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首席运营官李虹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公司董事长陈小军
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履行请假程序;
2、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国屹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部分高管、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秦伟律师、刘成伟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票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
(%)数(%)
普通股98771893299.859213923200.140800.000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票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
(%)数(%)
普通股98771893299.859213923200.140800.000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票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
(%)数(%)
普通股98771893299.859213923200.14080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票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
(%)数(%)
普通股98771773299.859113935200.140900.0000
2、议案名称: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比例票比例
序票数比例(%)票数
(%)数(%)号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
1股票激励计10873678698.735713923201.264300.0000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
2股票激励计10873678698.735713923201.264300.0000
划实施考核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
310873678698.735713923201.264300.0000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
410873558698.734613935201.265400.0000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2、3、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第1、2、3、4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伟、刘成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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