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54|回复: 0

苏大维格: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复制链接]

苏大维格: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米诺他爹 发表于 2022-3-12 00:00:00 浏览:  4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苏大维格及子公司根据目前与相关关联方业务合作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2年度拟与浙江美浓世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销售商品、采购商品等日常性
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25515.00万元,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16068.07万元。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虞樟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二)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单位:万元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合同签订金额截至披露日上年发生关联人类别内容定价原则或预计金额已发生金额金额浙江美浓世纪集按市场价格团有限公司及其销售微纳
或比照市场15000.00461.129646.74下属企业或关联光学产品价格向关联人销售企业
产品、商品江苏金之彩集团按市场价格销售微纳
有限公司及其下或比照市场8000.0094.355573.47光学产品属企业价格
小计23000.00555.4715220.21浙江美浓世纪集按市场价格向关联人采购团有限公司及其
采购商品或比照市场2000.0062.44819.74原材料下属企业或关联价格企业浙江美浓世纪集按市场价格向关联人提供团有限公司及其
合作研发或比照市场300.00--劳务下属企业或关联价格企业浙江美浓世纪集按市场价格团有限公司及其
合作研发或比照市场200.00--下属企业或关联接受关联人提价格企业供的劳务江苏金之彩集团按市场价格
有限公司及其下代加工或比照市场15.000.9328.12属企业价格
总计25515.00618.8416068.07
注:上述交易均为预测,能否按照预计签订合同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最终交易金额与预计额度有较大差异的可能
(三)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实际发生实际发生关联交实际发生披露日期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金额额占同类额与预计易内容金额及索引业务比例金额差异
浙江美浓世纪2021-4-2销售微集团有限公司8
纳光学9646.749000.0019.37%7.19%向关联人销售及其下属企业巨潮资讯产品
产品、商品或关联企业网江苏金之彩集 销售微 (www.cn
5573.475000.0011.19%11.47%团有限公司及 纳光学 info.com其下属企业 产品 .cn)
小计-15220.2114000.00-8.72%浙江美浓世纪向关联人采购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商
819.74800.001.89%2.47%
原材料及其下属企业品或关联企业江苏金之彩集接受关联人提
团有限公司及代加工28.1215.000.06%87.47%供的劳务其下属企业
总计16068.0714815.00-8.46%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不适用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不适用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较原预计数有所增加,其中向浙江美浓世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销售金额较预计增加646.74万元,向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销售金额较预计增加573.47万元,实际交易金额超过预计金额主要系因公司向浙江美浓世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或关联企业、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销售的包装用定制化镭
射膜、镭射纸等产品2021年度销售增长较快,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增强了公司相关产品的竞争力与下游需求,同时,销售产品的增加也导致了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劳务的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原预计金额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美浓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浙江美浓世纪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美浓丝网印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三路6号,法定代表人虞樟良,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特定印
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浙江美浓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642260073.01元,净资产1085987304.06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617540109.23元,实现净利润169769758.8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虞樟星之兄虞樟良控制的企业。虞樟星持有本公司212720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19%。
(二)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纸质包装品的生产
加工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珠海路
15号,法定代表人马广禄,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
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498389038.09元,净资产210580505.76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13873934.72元,实现净利润25812729.6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了江苏维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持股占70%,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30%。
(三)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主要关联方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还可能与虞樟星及其亲属控制的企业和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微纳结构光学产品方面发生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长期合作,经营情况良好,履约能力强,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
与浙江美浓世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微纳光学产品、购买原材料,以及与上述产品相关的合作研发、代加工等。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
正常经营往来,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双方将秉持诚信、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合规性。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分别与关联人浙江美浓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了框架协议,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自愿、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微纳结构光学产品主要为包装用定制化镭射膜、镭射纸产品,由于该类产品所使用的技术难度大、工艺复杂,目前行业内具备该类型产品研发、生产能力的企业较少,本公司为该类型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且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为上下游关系并长期合作,熟悉产品性能要求,生产工艺磨合较好,因此关联方向本公司采购。同时,关联方是部分终端厂商指定的原材料供应商,因此本公司向其采购部分原材料。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对公司
的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以后仍将延续进行。
3、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
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4、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就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变
化情况、业务规划等进行了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
上述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东吴证券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徐欣黄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9 03:16 , Processed in 0.250544 second(s), 3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