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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海生科: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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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海生科: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半杯茶 发表于 2022-3-12 00:00:00 浏览:  3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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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海生科”)监事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昊海生科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除1名拟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1名拟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2年3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04名激励对象授予1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00元/股。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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