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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2022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马闯郭春林周睿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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