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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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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2-3-14 00:00:00 浏览:  4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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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3证券简称:卫宁健康公告编号:2022-011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
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琳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同时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
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
本次回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
股票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
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1.5亿元(均含),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人民币15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66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5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
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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