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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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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2-3-14 00:00:00 浏览:  3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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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3证券简称:卫宁健康公告编号:2022-010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同时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
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
本次回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
股票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
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1.5亿元(均含),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人民币15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66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5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
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
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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