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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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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2-3-16 00:00:00 浏览:  5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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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0证券简称:新莱应材公告编号:2022-014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5日(星期二)下午2: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星期二)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8日(星期二)。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水波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所持股份数为135460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9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3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37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25%。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40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141832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28%。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
33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63719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81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包含其下属子公司山东碧海机
械科技有限公司和碧海包装(淮安)有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为其以下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根据每笔担保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具体申请担保的银行名称及担保金额如下:
序号申请担保银行名称担保金额(人民币:万元)备注
1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3500.00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行3000.00山东碧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3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莒南支行16000.00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4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莒南支行8000.00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3000.00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5000.00碧海包装(淮安)有限公司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3000.00碧海包装(淮安)有限公司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300000碧海包装(淮安)有限公司
合计4450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1832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637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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