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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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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归 发表于 2022-3-15 00:00:00 浏览:  4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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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6证券简称:三丰智能公告编号:2022-006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1、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3、2019年4月27日,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5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5、2019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7月27日,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三次会议决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年8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0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431304482股变更为
1431170562股。
9、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431170562股减少至
1415510616股。
11、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关于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2160股,回购价格为2.72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若某一期内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数据,预计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
考核目标相差较大,公司结合目前的经营情况,认为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能达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无法解除限售的比例为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30%,又由于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此方案已于2020年6月24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需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925466股,回购价格为2.72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计算的利息,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0天)。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
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按上述公式计算,除离职人员之外其余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2.89元/股。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4467626股,公司的总股本由1415510616股变更为1401042990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一、限售条件
47242476633.37%-1446762645795700032.69%
流通股二、无限售条
94308585066.63%094308585067.31%
件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1415510616100.00%-144676261401042990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由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15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以《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拟回购注销15名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230名原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
542160股、13925466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67626股。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对于不具备激励资格的离职人员股份回购价格为2.72元/股,对于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激励人元股份回购价格为2.72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和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由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15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监事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15名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230名原激励对象分别持有
542160股、13925466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67626股,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对于不具备激励资格的离职人员股份回购价格为2.72元/股,对于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激励人元股份回购价格为2.72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均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因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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