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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三峡A: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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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三峡A: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2-3-17 00:00:00 浏览:  3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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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九届十四次董事会。现就本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及提名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过对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审查,发
现聘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向青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郭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充分了解李勇先生、吴崎先生、袁富强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董事候选人李勇先生、吴崎先生、袁富强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所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1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我们认为此次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
要求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提名李勇先生、吴崎先生、袁富强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
刘伟宋蔚蔚余长江
2022年3月16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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