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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2021年述职报告(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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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2021年述职报告(李臻)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2-3-18 00:00:00 浏览:  4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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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始终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1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14次,本人出席14次,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都会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应由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均预先要求公司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进行认真审阅,为参加会议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能够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主动发表自己的意见及看法,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做到了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对所有议案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对其中一些议案还发表了独立意见;对需表决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应参加董以通讯视是否连续两现场出委托出缺席次姓名事会会议频方式参次未亲自参席次数席次数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李臻1401400否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人亦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1年3月2日,在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就本次董
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9日,在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关于计
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3月15日,在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就本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24日,在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就本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5月31日,在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上,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6.2021年8月17日,在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上,就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1月17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合资成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1月29日,在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上,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暨合资成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22日,在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上,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全资孙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12月31日,在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上,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认为,报告期内,2021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1.2021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外,
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本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会议视频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证券事务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能够及时准确地获知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和生产经营信息;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同时经常性关注电视、报纸、互联网及新媒体等大众传播媒介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充分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3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职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关注并监督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充分与会计师沟通,勤勉开展工作,有效保证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进程,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及时、准确披露。
2.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
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对按照相关法规需及时披露的信息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在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方面,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人还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规则制度,加强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北京辖区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强对新《证券法》和相关配套规则的学习,切实牢记“四个敬畏”,不触碰底线。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2022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谨慎、勤勉、尽责的原则,继续积极有效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以“管理提升”为主线,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争取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
4者。
借此机会,本人也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述职人:李臻
2022年3月17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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