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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拟聘任人员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拟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廖寄乔先生为公司首席科学家,聘任王冰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跃军先生为采购副总经理,聘任黄军武先生为生产副总经理,聘任童宇女士为行政副总经理,聘任李军先生为总工程师,聘任周子嫄女士为财务总监,聘任童宇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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