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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物联: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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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物联: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2-3-22 00:00:00 浏览:  46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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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28证券简称:秦川物联公告编号:2022-003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未开庭*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约人民币1172.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目前,公司除被冻结资金521.00万元外,银行账户状态正常。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日,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的《起诉状》及传
票等相关材料,获悉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冻结金额为人民币521.00万元。除上述冻结金额外,公司目前上述银行账户状态正常。
2022年3月18日,公司收到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河北华燃长
通燃气有限公司的《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及传票等相关材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29768113264P
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洺关新洺路北段东侧
法定代表人:梁学辉
被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34799878F
住所地: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
法定代表人:邵泽华
(二)事实与理由
根据原告的诉讼文件,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6月26日、2019年8月15日、
2019 年 12 月 20 日签署了《HT-20180626-0004 产品购销合同》《、HT-20190815-0001产品购销合同》、《HT-20191220-0002 产品购销合同》及《2019 年煤改气物资采购项目 NB 物联网智能燃气表补充协议》,2020 年 4 月 22 日双方又对《HT-20191220-0002 产品购销合同》达成《2019 年煤改气物资采购项目 NB 物联网智能燃气表补充协议》。原告诉称被告以原告未付到期货款为由从其后台服务器“锁表”限制燃气表收费软件的使用,侵害原告利益并影响其生产经营,被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的内容
第一次诉讼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签订的《HT-20191220-0002 产品购销合同》;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限制燃气表收费软件使用107天,每天违约金3万元,
2支付违约金共计321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共计521万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第二次变更、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1、请求将诉讼请求第二项变更为:请求依法判决被告限制燃气表收费软件使
用110天,每天违约金3万元,支付违约金共计330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共计530万元;
2、请求增加一项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因侵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642万元。
三、裁定情况
原告于2021年11月24日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告价值人民币521.00万元的财产或冻结等额的银行存款。2021年11月25日,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冀0408民初5737号),裁定立即执行查封被告价值人民币521.00万元的财产或冻结等额的银行存款。
2021年12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冀0408民初5737号之一),裁定驳回原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022年2月18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冀04民辖终23号),裁定驳回原告关于本案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除上述冻结金额外,公司目前上述银行账户状态正常,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诉讼事项,积极应诉,必要时将聘请专业机
3构进行鉴定,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
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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