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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石:中国巨石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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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石:中国巨石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cat 发表于 2022-3-22 00:00:00 浏览:  5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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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6证券简称:中国巨石公告编号:2022-03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张健侃先生因账户管理工
作人员操作失误,于2022年3月10日买入公司股票合计500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巨石关于公司董事窗口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告》(编号:2022-008)。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张健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0号),现将警示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张健侃:
经查,你担任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董事期间,存在窗口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具体如下:
中国巨石计划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你于2022年3月
10日买入中国巨石股票50000股,买入金额789909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1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张健侃先生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买入的公司股票,对于此次违规买入的公司股票承诺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及张健侃先生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后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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